技術轉移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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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技術轉移的定義,2012年《深圳特區技術轉移條例》討論稿中技術轉移是指將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者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轉移的活動。
在深圳市技術轉移專員培訓中,對定義的分析如下;
(銜接條例定義)其中“制造某種產品、應用某種工藝或者提供某種服務的系統知識”是對“技術”的概念解釋,因此定義 可以簡化為“將技術通過各種途徑從技術供給方向需求方移動的過程”。那么從技術市場的角度上講,技術轉移的范疇是作為生產要素的技術(技術產品)因市場的 供需關系以不同的載體(形式)、途徑在市場主體之間進行的各種市場行為的過程,因此技術轉移工作的發展可以給技術市場活躍帶來巨大的動能。
那么,我們在技術轉移的定義中精簡掉技術的解釋直接用技術,而轉移這個詞的運動也不多解釋。
技術的形式或狀態其實是技術是客觀存在的,但一定是附著在某個載體上,可以是人,是設備,甚至是一篇WORD文檔。 技術轉移的形式因技術市場的行為、產品的復雜性而多樣,各種形式又分散在技術轉移的全過程中,因此我們不求包羅萬象,但求簡明扼要,并便于在實際技術市場 工作中國應用,我們提出一個簡化的定義。
(技術轉移全過程是指從創意、研發、中試、交易到產業化等階段的總稱,過程階段并非是固定統一的。)
因此技術轉移可以很簡單的定義為:技術以不同的載體從供方到需方的過程。
此定義力求簡單易懂。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做一個形象的比喻:技術如同貨物,而人、設備、
書籍、活動(展會、培訓等)等如同各種車輛,也就是技術像貨物一樣被各種不同的車輛承載,如果車輛將貨物從供方運到 了需方就如同貨物的轉移。這個定義表達了三個重要的含義,其一,技術是有承載主體的,不是飄在空氣中的,載體與技術的依存關系是技術轉移中的重要內涵,技 術被轉移更多的是體現在載體的運動;其二,供方到需方表達了技術轉移是存在明確的供需關系的市場化行為,把握好供需就可以把握好技術轉移的活力;其三,過 程表達了 技術轉移是過程,不是某個或某幾個點,而是各種流程或路徑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