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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金華市科學技術局關于開展 2019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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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科技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金義都市新區招商發展局,金華山旅游經濟區經濟發展局: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和《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科發高〔2016〕88號)精神,現將2019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條件
(一)在本市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申請或授權)、標準、商標、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要求,范圍包括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二、認定程序
(一)企業申請。企業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http://www.zjsti.gov.cn,注冊企業賬戶,填寫申請書(見附件),并上傳相關的附件材料掃描版,向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縣審核。各縣(市、區)科技部門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認定條件的在云平臺提交上報,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原因。市科技局負責對本級和所轄縣(市、區)初審通過的企業進行審定。
(三)公示認定。市科技局將擬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交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對公示無異議的,報省科技廳備案。
(四)備案頒證。省科技廳印發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清單,核發統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證書。
三、其他事項
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認定的方式,各縣(市、區)、開發主體科技部門應加強服務并建立季度認定備案工作機制,于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和10月30日前分批完成網上審核工作。各地力爭在前三季度完成年度考核目標任務,四季度重點查漏補缺。
聯系人:邵雅婷,聯系電話:82270009。
金華市科學技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