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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度科技創新券兌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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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區科技局、財政局,金東區科技局、財政局,金華經濟開發區高新產業局、財政局, 金義都市新區管委會:
根據《金華市區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金市科字﹝2015﹞28號)精神,決定開展2015年度實際使用的科技創新券兌付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創新券申請兌付及獎勵需提供的材料
(一)創新載體向各區科技、財政部門申請兌付創新券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金華市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表(附件1);
2. 檢測檢驗、查新檢索、科技培訓、技術服務(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及服務記錄等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 企業自付部分資金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復印件(累計申請創新券使用額在壹萬元以下的可不提供);
4. 企業自付部分銀行轉帳憑證復印件;
5. 創新券抵現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
(二)各區向市科技局、財政局申請獎勵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各區科技創新券實際使用與撥付清單(附件2);
2. 各區科技創新券兌付文件。
以上材料均為一式二份。
二、創新券兌付及獎勵時間
(一)各區科技、財政部門向創新載體兌付創新券:各創新載體于2016年3月10日前向各區科技、財政部門提交兌付申請,各區于4月10日前完成兌付;
(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向各區兌付獎勵:各區于4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提交獎勵申請,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將獎勵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即予兌付。
三、創新券兌付及獎勵標準
(一)同一企業一個年度最高使用創新券不超過5萬元,年度累計服務費用1萬元及以下的全額抵扣;在1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
(二)各區完成實績在發放基數(婺城區50萬元,金東區(含金義都市新區)100萬元,金華經濟開發區150萬元)內的部分,市財政予以全額獎勵;超過發放基數100%之內部分,按50%給予獎勵。
四、其它要求
在創新券兌付過程中,各區科技、財政部門應加強審核,可委托專門中介機構對創新券申報兌付資料進行檢查。企業和創新載體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違反規定的,記錄不良信用,停撥并追回財政資金,3年內不再給予市各類科技經費支持,構成違法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聯系人:市科技局工業與高新技術處 陸軍雄,聯系電話:82270009;市財政局工交商貿處 施羚爽,聯系電話:82468762。
附件:1. 金華市科技創新券兌付申請表
2. 各區科技創新券實際使用與兌付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