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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關于開展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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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有關縣(市、區)經信委(局)、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浙江省數字經濟五年倍增計劃》《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提升我省制造業創新能力,推動制造強省和數字經濟強省建設,現就做好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是省級制造業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龍頭企業為主體,以產業聯盟為依托,以獨立法人形式建立,面向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提供從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跨界型、協同型新型創新載體。
二、基本要求
(一)培育創建領域范圍
2018年重點圍繞改造提升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促進我省具有潛力的新興產業發展兩個方向培育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行業、領域包括人工智能、工業大數據、工業互聯網、機器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電池、電氣機械、先進功能纖維、生物醫藥、新材料(氟硅、磁性、輕量化等)、智能成型、增材制造等。
(二)培育創建條件
1、牽頭單位需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雄厚,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行業)重點研發項目或產業化項目的經驗。牽頭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要求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可適當放寬。
2、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3、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4、符合《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2018-2020)》(附件1)確定的其它培育創建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請。各地經信主管部門可根據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優勢產業,積極發動龍頭骨干企業牽頭培育創建創新中心。符合創建條件的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向所在地經信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1、培育創建方案。按《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編制要點》(附件2)編制《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創新中心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籌建方案。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牽頭單位符合相關要求和創建條件的證明材料、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資金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聯盟成立證明或擬建設產業聯盟主要成員單位協議書等。
(二)地方推薦。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經信主管部門在認真審核和統籌協調的基礎上,提出推薦名單,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3),重點明確當地政府對推薦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財稅支持、精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綜合評審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經濟、技術、產業、管理、法律等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及現場答辯。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四)列入培育創建計劃。根據綜合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提出擬列為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培育創建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予以發文。
(五)審核確認。列入創建計劃的創新中心,按照培育創建方案完成籌建工作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經信主管部門上報省經信委審核確認。
四、材料報送要求
請各地于2018年9月15日前將《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推薦匯總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含電子版)報送我委技裝處,聯系人:程小輝、傅濟鋒:0571-87058130,87052587,fujf@zjjxw.gov.cn。
附件:1.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
(2018-2020)
2.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方案編制要點
3.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編制要點
4.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推薦匯總表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
實施方案(2018-2020)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我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動制造強省建設,結合工信部《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把創新擺在制造業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按照《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數字經濟五年倍增計劃》等決策部署和工信部有關要求,結合新發展形勢,圍繞制造業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核心任務,有效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統籌推進省級為主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匯聚創新資源,突出協同配合,加強開放合作,建立共享機制,發揮溢出效應,打造貫穿創新鏈、產業鏈、價值鏈的制造業創新生態系統,切實提高制造業創新能力,推動制造業由大變強,邁向價值鏈中高端,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資源整合與人才發展相結合、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相結合、企業主體與共建共享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加快攻克解決一批制約重點行業或領域發展的前沿共性技術瓶頸,轉化推廣一批先進適用技術和標準,積累儲備一批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建設發展一批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轉化應用基地,培養造就一批技術創新型市場開拓型人才隊伍,加快形成轉型提升發展的新動能。
(二)主要目標
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是省級制造業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企業、高校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龍頭企業為主體,以產業聯盟為依托,以獨立法人形式建立,面向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提供從前沿共性技術研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跨界型、協同型新型創新載體。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工信部創建要求,今后三年,圍繞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和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增材制造、高端裝備、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資源循環利用等行業或領域創新發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培育建設一批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每年遴選10家左右企業,會同所在地政府開展聯合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并擇優確定5家左右予以財政專項激勵,建設期限為3年。到2020年,創建15家左右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鼓勵支持省級中心創造條件爭創國家級中心。在有條件、綜合實力較強的設區市,探索創建一批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作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后備。
二、主要路徑
(一)明確創建重點領域
重點圍繞改造提升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促進我省具有潛力的新興產業發展兩個方向培育建設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數字產業領域主要是:新一代信息光電子、印刷及柔性顯示、傳感器、集成電路、工業信息安全、工業云制造、人工智能、物聯網等;高端裝備及新材料領域主要是:高檔數控機床、燃氣輪機、機器人、新能源汽車和智能交通裝備、智能網聯汽車、節能環保裝備、深遠海海工裝備、高性能醫療器械、生物醫藥、石墨烯、先進復合材料、先進功能纖維、輕量化材料及成型技術與裝備等;先進制造模式主要是: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增材制造、資源循環利用等;《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傳統制造業行動計劃(2017-2020)》和《浙江省加快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行動計劃(2018-2022》明確的重點支持行業或領域。
(二)明確創建條件
統籌現有創新資源,以企業為主體,引導鼓勵龍頭企業、高校院所、產業鏈企業等各類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結成產業聯盟,發揮各自優勢,整合相關資源,探索機制和模式創新,培育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擬培育創建省級創新中心原則上應具備如下條件:
1、符合重點行業或領域導向要求。面向制造業重點行業、領域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突出跨界、協同、模式創新取向,以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產業化為目標。
2、組織結構。創新中心應是企業法人形態,采取“公司+聯盟”模式運行。牽頭組建單位一般應是具有業界影響力的企業,以資本為紐帶,聯合相關高校、科研院所或產業園區平臺共同組建。股東中應包括若干家在本行業本領域排名靠前、影響力大的省內外企業,股權結構要多元化,防止一股獨大。創新中心要有吸引可持續投資和商業運行的能力,在組建過程中成員單位有相應資金匹配,啟動建設資金(包括研發設備)一般不少于2500萬元,并予單獨建賬,接受各方監督。
3、創新中心的聯盟應立足省域,面向全國,匯聚包括用戶在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并盡可能多的覆蓋本行業本領域的省級以上各類創新載體、創新平臺。創新中心應與國外相關高校、科研機構或企業有開展技術交流或合作的基礎。
4、創新中心應建立高效、協同的運行機制。擬培育對象要有明確中長期項目計劃、成果轉化產業化目標、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和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有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包括科學的決策機制、自主經營機制、內部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和成員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緊密合作長效機制等,有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等規定。企業法人形態的創新中心,其依托公司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責權明晰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團隊,實現企業化運行。創新中心應充分發揮各類主體作用,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明確各類主體的責權利,形成產學研用協同的創新機制。
5、創新中心應具備自我可持續發展能力。創新中心的股東投資應滿足基本運行需要,建設運營過程中,應按市場化運行,并已與社會資本有密切合作。創新中心應通過技術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企業委托研發、檢測檢驗和為行業提供公共服務等方式獲得穩定收入。
6、創新中心應擁有代表本領域先進水平的研發力量。創新中心應有明確的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有一項或若干項有待突破、可促進形成國內領先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共性技術,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國際上領先的技術。創新中心內設專家委員會負責研判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篩選確定研究方向,專家委員會應由行業著名專家擔任主任。創新中心依托公司應有固定的研發隊伍,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40%。創新中心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25%。
7、創新中心通過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切實發揮行業引領作用。在專家委員會的指導下,按照市場需求,結合行業發展,制定明確的技術路線圖。創新中心組織本領域省內外企業、高校、研究機構共同實施技術路線圖,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瓶頸。
8、創新中心應建有市場化的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創新中心已建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制度,根據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應的知識產權收益。創新中心擁有科學合理的成果轉化機制和專利許可轉讓制度,已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至少1項共性技術的轉移擴散。
9、創新中心應是資源開放共享的平臺。創新中心充分發揮現有資源優勢,實現與成員單位間的資源開放共享,具備持續提升創新水平的能力。創新中心已成為本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技術創新平臺,具有與創新中心成員以外的單位開展技術合作的業績。創新中心應充分發揮創新資源合理配置的協同優勢,自主開展技術研發或接受企業委托開展技術研發,將成果及時輻射給行業,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源源不斷提供前沿技術、共性技術和新工藝、新設備、新知識,提升持續創新能力。
(三)鼓勵開展聯合創建
各地政府要在相關單位報送的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的基礎上進行統籌協調,確定推薦名單,并共同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重點明確當地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財稅支持、精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四)建立健全運行機制
圍繞突破制約行業發展的關鍵和共性技術、促進行業新型通用技術的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開展行業前沿基礎性技術的研發與儲備等三大核心功能定位,鼓勵各制造業創新中心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組織形式、運行機制、支持措施和投融資方式等方面的經驗。鼓勵開展組織形式創新,以企業為主體,以聯盟為依托,發揮各自優勢,整合相關資源,探索股份制、理事會制、會員制等多種組織模式,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運行機制創新,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制定創新中心長期發展戰略、決策投融資、人事、基本建設等重大事項。建立專家委員會指導、咨詢、研判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篩選確定研發方向。建立明確利益分享機制。創新中心根據市場需求,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有效機制,自主開展各類經營活動。建立有效的協同創新機制。以行業共性技術研發為主要定位,自主開展技術研發或接受企業委托開展技術研發,將成果及時輻射給行業,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源源不斷提供前沿技術、共性技術和新工藝、新設備、新知識,提升持續創新能力。
三、組織實施
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實施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制定完善創新中心遴選、報送、評估、考核等有關程序和內容。
1、加強培育。在相關重點行業和領域先行開展培育工作,重點探索內部組織機制、運營管理模式和投融資方式,對培育效果進行評估考核,總結經驗,完善制度,注重效果。
2、遴選報送。一是優先考慮我省制造業的優勢產業和制造業創新發展、升級發展急需的重點行業領域。二是支持具有良好技術創新基礎、具備良好體制和運行機制、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創新中心建設。三是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評審機制。
創新中心的遴選程序分為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審核批準等環節。由省經信委組織經濟、技術、產業、管理、法律、財務等領域的專家對創新中心進行評審和考察。
報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環節:(1)由省經信委明確年度創新中心培育創建的重點領域、條件和時間、應準備的有關材料等。(2)創新中心創建單位按照要求制定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3)各地政府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重點明確支持政策措施。
3.評估考核。創新中心設立后,由省經信委牽頭組織對創新中心進行年度評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評估內容是創新中心提交的運行發展報告和定量定性指標的完成情況等。考核依據為三年內的各年度評估報告。評估考核的內容可根據每個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所側重。評估考核的結果將作為創新中心推薦獲得國家部委或省級項目支持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政策支持
省每年在企業和地方聯合培育創建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中擇優確定5個左右予以專項財政激勵,統籌用于支持創新中心硬件建設、人才引進培育、研發投入等。支持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積極創建國家級中心,對于創建成功者省財政予以最高3000萬元支持。統籌稅收、金融、土地、價格、人才等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大對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支持力度。
附件2
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
創建方案編制要點
一、行業發展現狀:國內外產業和技術發展的方向、我省相關產業技術發展現狀、主要問題、瓶頸和薄弱環節。
二、創新中心主要任務目標:功能與定位、戰略目標、近期和中長期目標、計劃突破的重點技術領域及研究方向、中長期項目計劃、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目標、核心創新團隊和帶頭人情況等。
三、牽頭單位及成員單位主要情況:牽頭單位條件(基本情況、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研發投入、產學研合作基礎等情況)、核心成員單位主要情況、外圍成員單位主要情況。
四、組建方式、運行機制和考核方式:組織架構(公司制+聯盟為主)、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決策機制、自主經營機制、內部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等管理制度、激勵機制和成員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緊密合作長效機制等,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等規定。
五、資金及保障措施: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計劃,專用賬目管理和監督審計制度。
六、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產學研合作與人才培養效益,為行業提供公共服務類型等。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基本信息表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
創建企業成員信息表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
創建高校科研院所成員信息表
附件3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
實施方案編制要點
(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經信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根據《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2018年-2020年)》和《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思路,詳細編制創建期間的目標任務、建設內容、實施路徑、政策措施等。
一、組織領導
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健全組織、工作、運行體系,建立政府主抓,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特扶激勵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創新中心建設方案
簡要闡述創新中心建設的創建基礎、建設目標、建設內容和運行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政策保障,在統籌地方產業、科技、財稅、教育、金融、土地、人力社保協會等資源,以及創新人才引進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政策;資金保障,包括省級資金的使用計劃,地方財政支持創新中心建設計劃等;信息公開,包括建立健全建設項目、資金預算信息公開,以及統計報告制度等。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4
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推薦匯總表
地方經信主管部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