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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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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發高〔2017〕155號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有關單位(寧波除外):
為引導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80號)和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開展2017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定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118號)的相關要求和標準,我廳將組織開展2017年度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對象原則上要求為已通過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1年以上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且成立日期須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發展方向明確,有專職運營團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孵化場地不得超過3處,各孵化場地的運營主體必須為同一法人主體且在同一個區縣范圍內。
二、申報組織
各設區市及義烏市、嘉善縣負責本轄區內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申報推薦工作,并對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2010〕680號)規定的相關標準和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同意推薦的,在申報材料封頁上加蓋科技部門的印章。
三、材料要求
請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單位根據附件1的樣本要求填寫并報送相關材料。
各申報單位應確保所提供的申報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其參評資格。
四、時間安排
1.請各申報單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17年10月16日之前向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秘書處進行申報備案,回傳申報備案表(附件2)至fhqxh@vip.163.com。
2.根據申報備案情況,申報期間我廳將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和申報指導。
3.各申報單位請于2017年10月27日之前將申報資料送至(郵遞)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秘書處(郵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199號創業大廈702史鴻彬收)。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同時提交電子版一份(刻錄光盤)。
4.申報截止后,我廳將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單位進行答辯評審。請各申報組織部門指導各申報單位做好評審答辯的準備工作。
五、聯系人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高新處楊陳華 0571-87054142
浙江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史鴻彬 0571-8821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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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